利津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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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2021)

来源:利津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2-09 浏览次数:0

 ——2022120日在利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何象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以来,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工作要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责,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先后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国家级节约型机关、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省级卫生单位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年在全县综合考核中位列的等次,多项工作得到市、县领导批示肯定,60余人次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一、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全县高质量发展实现新跨越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惩处扰乱金融秩序犯罪,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等715人,涉及金额2.3亿元。办理的马田等四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金额过亿元,为被害人挽回损失560万元。积极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办理侵占农村集体资金等案件9人,走访和联系贫困户120余户,与7个农村(社区)开展共建帮扶,提供资金支持230余万元,帮助修建公路沟渠,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群众幸福指数,两次被评为全县下派帮扶工作优秀单位;突出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刑事被害人的救助,共计救助57人,发放救助金31.4万元,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贡献检察力量。主动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开展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等专项监督,起诉污染环境犯罪1365人,法院已判决35人,全部为有罪判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件,推动拆除违建,协调清理废物,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典型案例;坚持以生态修复责任为导向,推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协助收缴赔偿金2500余万元。

(二)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制定《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推出优化服务职能、提升服务质效举措14条,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扎实推进企业合规试点,联合九部门会签《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意见(试行)》,成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一手抓严管制度化,一手抓厚爱规范化,促进市场主体与经济社会协同高质量发展,县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深入推进检答入企等活动,走访企业60余家,举办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座谈会、护航民企检察开放日、法治宣讲等50余场次,面对面”“零距离为企业提供法治服务,在全国检察机关非公经济平等保护法治论坛上作了发言。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等专项活动,监督涉企案件立案、撤案2件,起诉侵犯企业和企业家财产权利的犯罪11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件,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有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我们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打击涉疫犯罪,办理全市第一起涉疫寻衅滋事案件,该案批捕、起诉环节均仅用一天,入选全国司法行政案例库。打造办案线上模式,搭建办案云平台,为律师提供互联网阅卷服务,新建两处远程提讯室,以无接触方式开展提讯、宣告、开庭等执法司法活动,确保防疫”“办案两手抓、两不误。积极参与全县防疫督导、值班,20余名干警向农村、社区报到,共同参与基层防控工作;选派干警到主干路值守点参与值班,助力一线防疫。

(四)深度融入社会治理创新。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检察长接访、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等制度机制,共办理群众来信来访519件,来信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连续多年保持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我院被评为全市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先进集体。积极发挥检察建议在融入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针对企业违法用工、油区治理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5份。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宪法日、禁毒日、环境保护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律七进”70余次,发放宣传材料3万余份。创新普法形式,利用新媒体平台发布图文、视频等200余条;检察官走进直播间录制普法微视频,在电视台循环播放,并被学习强国平台采用20条,拍摄的微电影《为了谁》受到群众广泛好评,制作的一部动漫在平安山东微视频评选中获奖,一人被评为全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个人。

二、依法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再创新业绩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惩治犯罪、保护人民,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深化平安利津建设。五年来,共批准逮捕333422人,提起公诉9151229人,所办案件无错捕错诉,胡某某、程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3起案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坚决惩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80人,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侵财犯罪140人。坚决惩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起诉寻衅滋事、妨害公务、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133人。坚决惩治网络犯罪,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侵犯个人信息、网络开设赌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犯罪41人。坚决惩治毒品犯罪,起诉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15人,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以上的9人。

(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们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共批准逮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48人,起诉84人,成功办理宋芳坤等11人、魏国厂等12人、韩宝强等11人、李永成等30人、刘海波等16人涉黑恶案件,其中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29人。强力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移送涉黑恶线索4条,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6件,监督查扣、处置及财产执行1000余万元。依法整治社会乱象,针对软暴力讨债、高利放贷、强揽工程、干扰企业生产经营等,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0份,巩固和扩大扫黑除恶战果。3人受到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省检察院表彰。

(三)持续推动反腐败斗争。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2017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2人,成功办理最高检交办的长江航道局系列案件、市检察院交办的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系列案件,立查的市发改委原主任曹明刚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做好职能机构和人员转隶工作,加强监检协作配合,四年来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6件。起诉的市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崔宏海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该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第一起职务犯罪留置案件;起诉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特警支队原教导员王童玲徇私枉法、贪污案,系监察体制改革后,全市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第一起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王童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四)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强化对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9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慎押,不捕率70.6%、不诉率41.5%。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人,建立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害人救助机制,帮助尽快走出心理创伤。创新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联合八部门会签相关联席会议文件,推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机关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体系。扎实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院领导全部担任法治副校长,为师生、家长举办开学第一堂法治课”“家长课堂15场,邀请2万余人次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人被表彰为全国关爱明天 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先进个人,1人被评为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被命名为省、市两级法治教育示范基地和山东省关心下一代教育基地。丰富宣传形式,检察长连续两年走进演播室录制视频讲座,自导自演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题材微电影《迷雾阳光》,入选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文艺精品工程,荣获东营市黄河口文艺奖、平安山东微视频评选二等奖。

三、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检察监督取得新成就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五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11人,监督撤案2226人,追捕、追诉漏犯49人。监督立案的全市第一起虐待被看护人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被禁止从事护理工作三年。刑事审判监督,提出量刑建议549人,法院采纳率99.9%,其中精准量刑率提升到2021年的89.2%,法院全部采纳。加大对刑事审判程序违法、适用法律不当等情形的监督,共提出抗诉3件。刑事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对监管场所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在押人员个别教育谈话,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3件,圆满完成全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年会观摩,得到与会最高检、中国法学会等领导和专家的充分肯定,县委、市检察院主要领导作出批示。严格落实《社区矫正法》,监督纠正违法16件,有效防止脱管漏管问题发生。

(二)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强化精准监督,共办结民事检察监督案件91件,提请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在一起民事监督案件中,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检法共同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该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年度典型案例。关注弱势群体,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3件,为当事人争取赡养费、抚养费、赔偿金、劳动报酬等80余万元。在走访中,发现一企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支持20名该企业员工起诉进行追索,支持起诉意见均被法院采纳。依法维护法院正确裁判的权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10件,通过释法说理等方式,促成息诉和解9件。

(三)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共办结行政诉讼监督案件48件。力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对诉讼程序终结但当事人仍然不服的案件,综合运用促成和解、纠正违法等方式解决,实现案结事了、案结人和。强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在土地执法领域开展专项活动,针对违法占用国有土地、村集体建设用地、农用地等情形,督促执行18件,推动相关部门收回罚没款200余万元。

(四)加强公益诉讼检察。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63件,提起诉讼4件,办理全市第一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被告人均支付公益赔偿金,并在媒体公开道歉。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网络外卖平台商户进行抽检调查,整治采购和销售不合格食品商户9家。拓宽公益诉讼新领域,开展专项检察,与应急管理、教育等部门共同促进安全生产保障校园安全。创新检察官+法警一体化办案模式,法警协助检察官调取证据21次,被最高检收录到司法警察参与检察办案教学交流案例库。

四、深化司法改革,激发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活力

围绕影响检察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改革和创新中为检察工作发展提供不竭动力。

(一)全面提升办案质效。围绕-件比核心指标提高办案效率,-件比降低至1:1.04,引导办案人员以工匠精神将工作做到极致,惠及群众、减少讼累。圆满完成全省检察建议规范化试点,县人大常委会、县监察委在全省率先出台决定和文件支持。建成全市第一家检察建议工作室,办理全市第一起检察建议公开送达、公开回复,经验做法在全省政法系统宣传展播,该创新成果荣获全省检察机关年度创新评选二等奖,省检察院陈勇检察长在《检察日报》发表署名文章进行推荐。2018年承担全省捕诉合一改革试点,探索出一系列程序从简、实体从宽等提高办案质效的创新做法,平均办案周期缩短10天,延长审查起诉率和退回补充侦查率大幅下降,为2019年正式推开捕诉合一提供了利津经验。践行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共不批准逮捕161267人,不起诉7011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为取保候审措施66人,诉前羁押率由2017年的40%下降到2021年的30%以下。

(二)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圆满完成三类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工作,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占编制总数的86.1%,实现检力资源向办案一线倾斜。检察官各项职业保障,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支持下得到有效落实。完成内设机构重塑性改革,内设机构精简一半,重新整合后的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增强。严格执行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共办案1195件,占案件总量的46.7%。建立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分类确定质量指标、效率指标和效果指标共计74项,每月一排名,引导、督促检察官积极履职。

(三)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先后完成全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合法性保障和自愿性审查三项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主导作用,完善规范运作、提质增效、人权保障各项工作机制,建成全省第一家认罪认罚工作室,制作宣传动漫在全市看守所播放。2019年以来,共有728人自愿认罪认罚,适用率82.1%,律师见证率100%,适用认罪认罚案件一审服判率98.9%。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来院进行调研,《检察日报》整版进行报道,县委和市检察院主要领导作出批示。

五、强化自身建设,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实现新提升

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坚持党建引领、从严治检,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突出党建引领。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贯彻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共向县委请示报告三重一大事项26项。认真完成上级巡视巡察整改任务,严格落实整改责任,把党的领导融入检察履职。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组织全员政治培训20次,举办经典诵读、音乐党课、红色教育、英模报告等特色活动25次,打造院史展览馆、党性体检中心、红色精神传承体悟中心、党建走廊、人民检察史走廊等党建阵地,机关党建工作开展得富有成效。五年来,共有省内外近两百家单位来院参观交流,先后荣获全县凤凰先锋党支部” “先进基层党组织等称号,离退休党支部在本色家园创建中受到省级表彰。丰富党建文化载体,自编自演《热土情》《教育整顿赞》等文艺作品,举办书画摄影展、名家笔会、文艺汇演、团建活动等,积极发挥文化凝心聚力作用,被评为全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省检察院陈勇检察长来院视察时给予高度评价。

(二)提升履职能力。大力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搭建笃行读书会、检苑聚英沙龙、乐学空中课堂、推门听庭等平台,共举办研讨交流、实战练兵、业务培训等30次,制作音视频课程24期,与法官、警官、律师同堂学习12次。改善班子和队伍结构,提拔调整班子成员、科级干部15人次,班子年龄、专业结构显著改善;引进硕士研究生选调生、高层次人才4人,干部中大学以上学历达到100%。大力培养青年干警,成立青年学习委员会,实行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党组会,班子成员、业务骨干一对一结对帮教青年干警,推荐他们到上级院挂职、参与大要案办理和最高检重大理论课题研究,共有20余人次获得省、市检察机关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等称号,法警大队连续三年在全国、全省警务培训班作示范表演。

(三)强化自身监督。扎实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英模教育、警示教育30余次,制定35我为群众办实事务实举措,开展“6+N”顽瘴痼疾及司法不规范问题整治,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媒体记者举办征求意见座谈会、媒体记者看教育整顿等开门评检活动,建立健全办案、管理、服务等16项制度规范,抓深抓实从严治检。中央第九督导组来院督导调研时,得到组长姚增科、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峰海等领导肯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等三个规定,运用微信图文、宣讲大会、手机悦铃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自2018年以来共报告有关事项71件。推动检务督察常态化,成立督察委员会,将考勤纪律、会议活动等日常督察向司法办案、案件质量等执法督察延伸,组织案件质量评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网上巡查、与其他检察院案件互查等85次,在历次省、市案件质量评查中都位居全市基层检察院前列。

六、自觉接受监督,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有新提高

坚持把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共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捕诉合一、认罪认罚从宽等工作5次,在两次人大评议中均位居前列。认真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观摩视察、参加检察开放日等活动107人次。自觉强化履职制约,邀请人民监督员对45起案件进行评议,对检察办案开展监督。常态化开展检察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会21次,完成省检察院检察听证互联网直播试点,并通过最高检验收,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公平正义。全面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在省级以上报刊宣传报道133篇,发布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2700余条(份),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社会各界监督之下,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五年来,检察工作在求真务实中发展,在开拓创新中前进。我们深刻领悟到: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这是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必须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履行监督职能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这是检察工作的重要使命;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检察工作的根本宗旨;必须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检察工作的价值追求;必须着眼人民群众的多样化司法需求,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这是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的本质要求。

各位代表,成绩的取得,无不凝结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思路还不够开阔;法律监督工作开展不平衡;检察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举措加以解决。

2022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县委九个加快部署要求,更加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持续锻造高素质过硬检察队伍,努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更加有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聚焦十四五发展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紧扣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增强服务保障精准性。服务法治利津”“平安利津建设,突出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等犯罪,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持续做好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等重点工作,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

(二)更加用心增进人民群众福祉。认真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检察为民实事,扎实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案件。从严惩治教育、医疗、食药、社会保障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律规定,持续落实好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持续构建社会化支持保护体系。

(三)更加高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健全完善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事前、事中评估机制,降低诉前羁押率。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创新公益诉讼检察办案机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

(四)更加扎实锻造过硬检察队伍。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大力推进高质量高标准业务培训,建立常态化人才培育机制,推动解决专业人才、履职素能、职业保障方面的短板难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坚定不移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新的任务,我们决心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更加积极地争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社会各界支持,牢记全县人民的期望和重托,争先进位、唯旗是夺,拼搏进取、开拓创新,为加快推动利津高质量跨越赶超、奋力开创高水平现代化强县建设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名词解释

一、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

指首次到检察机关申诉的信访案件由院领导包案办理。

二、法律七进

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进军营。

三、一号检察建议

201810月,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指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五、行政非诉执行监督

行政非诉执行是行政执行的一种,指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相对人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既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确定的义务,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检察机关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主要是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决和实施行为;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违法或者制度漏洞等,也可以向其提出检察建议。

六、公益诉讼检察

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规定,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是通过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支持适格主体依法行使公益诉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9个领域。

七、案-件比

指当事人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数之对比,是一组反映办案质效的司法统计新的极简指标。同一个案子,在诉讼中生成的件数越多,意味着经历的办案环节越多、办理的时间越长,当事人越不满意。也就是说,-件比越小,人民群众尤其是当事人的感受就越好。最好是一个案子进入司法程序后一次性案结事了,-件比1:1

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九、三个规定

指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行为作出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主要针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干预案件的情形作出规定;两高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主要针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作出规定。

十、检察公开听证

公开听证的案件一般是诉讼程序终结的案件,包括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公益诉讼案件虽然不属于诉讼程序终结案件,但因为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为了让公众更好了解案件办理情况,一般也公开听证。

十一、四大检察

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十二、十大业务

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