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何象文同志职务的决定
来源:利津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2-01-06 浏览次数:0利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何象文同志职务的决定
利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根据利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请,于2021年12月31日,任命:
何象文为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利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