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度)
来源:利津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23-02-06 浏览次数:0——2023年1月5日在利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象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县委《若干措施》为主线,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以“跨越追赶、勇争一流”为目标,紧贴全县大局,忠诚履职尽责,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落实中实现新提升,多项工作得到市、县领导批示肯定,12个集体和个人受到最高检、省检察院、市委等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紧扣中心工作,以服务大局的高度自觉彰显检察担当
坚持把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融入日常检察工作中,以更优检察履职和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服务保障县域生态保护。全面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出台《关于服务保障县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设立黄河生态保护检察官巡回办公室,在黄河外滩建立公益诉讼法治教育和生态修复基地,在全省检察机关理论研讨会上作经验介绍。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办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件。办理的谢某某等6人向黄河倾倒危险废物案,监督处置危废137吨,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主动推动和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促进筹集修复资金,共促成赔偿2000余万元,1人被评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审慎办好金融、税务领域犯罪案件,共提起公诉18人,涉及金额2700余万元。严格落实班子成员包联企业制度,到企业开展法治宣讲、座谈交流7次,深入企业问计问需,通过法律讲解、风险提示等方式提供更加精准、优质的检察服务。
(三)用心用情护航民生民利。注重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以“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名义实施的诈骗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1人,起诉2人,发出检察建议4份。落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司法政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等专项活动,与县红十字会会签《司法救助捐赠资金管理办法》,共救助生活困难案件当事人29人,发放救助金15.6万元,同比增长两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走访困难群众、老党员30余人次,筹集资金20万元为陈庄镇道口村修建苹果存储冷库,促进群众稳定增收,帮助该村成功创建全市首批“乡村治理示范村”。
(四)深入推进县域社会治理。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动员广大干警投身抗疫一线,共有1300余人次参与卡口值班、核酸检测、社区下沉等工作,用实际行动彰显责任担当。有效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探索“包案+听证+回访”三位一体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107件。大力开展信访案件公开听证,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增进信任、消除误解、消弭积怨、化解矛盾,5起存在信访风险的案件通过公开听证实现“事心双解”。聚焦社会治理中的堵点难点痛点,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功能作用,针对校园暴力、养老院管理、乡村基层治理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4件,助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二、积极能动履职,以维护公正的实际行动展现检察作为
积极投身更高水平的平安利津、法治利津建设,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39人,提起公诉277人。积极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办理的刘海波等1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刘海波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针对在办理涉黑恶案件中发现的问题,紧盯乡村治理、工程建设领域制发检察建议3份,反馈问题均已整改。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持续推进“断卡”行动,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6人,坚决遏制该类犯罪多发高发态势。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共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其中办理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杨秀梅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与公安、法院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全年共不批捕44人、不起诉104人,不批捕和不起诉率同比均上升明显,轻罪案件羁押率高和构罪即捕、构罪即诉、一押到底的现象得到明显改善。
(二)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在县公安局设立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办公室,全年共监督立案、撤案7件,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3件;纠正漏捕、漏诉10人,均已判处有期徒刑。监督立案的一起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涉案金额44.5万元,目前已提起公诉;追加起诉的一名盗窃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秉持“精准抗诉”“接续抗诉”理念,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请抗诉2件,现已全部改判。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坚持依法监督、精准监督、深化监督导向,加大与法院、律所、法律援助中心的协调配合,努力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工作格局。全年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3件,办理涉抚养费、农民工工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3件,涉及金额6.7万元。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强化行政诉讼监督,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等专项活动为载体,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1件,其中,促成3件长达20余年的婚姻登记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创新实施刑民联动办案机制,组建专门团队,成立“食药环”检察办公室,实行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类案件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集中统一履职,全年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在办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和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中,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针对监管漏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目前已全部整改。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针对疫情防控漏洞向县看守所发出检察建议,有效杜绝在押人员脱逃、非正常死亡、群体性疫病等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加强非监禁刑执行监督,对一名不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发出纠正意见,并督促提请收监,做法被最高检转发。
(三)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狠抓司法办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对涉嫌轻微犯罪的8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办理的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寻衅滋事案,经过社会调查分析与案件事实法律论证,对全案6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实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从快从严办理一起猥亵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关爱救助涉案未成年人,为7名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5.3万元,对3名未成年被害人委托专业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加强监护监督,准确把握检察机关在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职责任务,联合县妇联、县关工委等部门召开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席会并会签相关意见,成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聘请8名“成长守护人”,向涉案未成年人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15份,进一步做实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强化青少年法治教育,编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0-2022)》,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举行“情暖童心—法治进乡村”系列巡讲,为在校师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3场次,录制音(视)频52条,1人荣获“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优秀个人”。
三、筑牢发展根基,以从严治检的坚定决心锻造检察铁军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推进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堪当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持续深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市检察院报告重大事项8件次,确保令行禁止。加强思想建设,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用好“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党员”三级联动学习机制,通过领导带头学、个人自学、集体研学、实践检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与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等开展联合主题党日,成立疑难重大案件专案组临时党支部、党员先锋队,着力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党总支荣获首批“全市机关党建示范点”,被推荐为全省检察机关党建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二)多措并举提升素能。坚持选人用人正确导向,为15名干警晋升职级和检察官等级,选派1名综合素质高的班子成员参与业务援疆工作,推荐优秀年轻干警参与办理上级重大案件、全县重点一线工作,在实践中锻炼、磨砺干部。建立常态化人才培养机制,打造“利检青年讲堂”,成立青年学习小组,对新发展党员、新入职干警实行“一对一”帮带成长,1人受到最高检通报表扬,1人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检察辅助人员”。强化理论调研人才培养,成立全市首个“法学之家”,组建以研究生和业务骨干为主体的理论调研小组,1项课题入选省法学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重大课题,1篇文章被核心期刊采用。
(三)抓深抓实从严治检。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优化“三类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办法,制定月、季度目标,实行核心数据“周晾晒、月通报、季分析”制度,有效激发干事创业热情。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准则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组织警示教育、廉政党课12次,筑牢干警思想防线。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要求,共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46件,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强化案件质量监管和办案流程监控,设立流程监管员,开展集中质量评查,针对捕后不诉、判决免于刑事处罚案件组织专人进行评查,3起案件在省、市案件质量评查中获评优秀案件。
四、主动接受监督,以规范司法的务实举措提升检察公信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确保检察权严格依法公正规范行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深入贯彻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定、决议,认真落实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报备制度,主动报告工作、呈送工作资料300余份,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向党外人士和人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庭审旁听、公开听证等活动21次,对27起案件进行评议,增强检察权运行外部监督制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举办检察开放日、新闻发布会5次,虚心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确保检察履职更加高效自觉。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主动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430条(份),“两微一端”发布动态信息3000余条,在市级以上媒体发稿145篇,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平公正。
过去的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理解帮助。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2022年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举措需要进一步跟进完善,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二是推进检察监督体系和监督能力现代化的思路还不够宽,工作机制需进一步优化;三是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履职需要,办理新类型、新领域案件的能力还有待加强,等等。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积极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维护公正为追求,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利津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更强的法治保障。
聚焦中心大局,深刻把握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这一根本任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聚焦“十四五”规划和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举措,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服务保障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落实好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蓝天常在、绿水常流、空气常新的殷切期待。
践行司法为民,深刻把握坚持人民至上这一根本立场。自觉践行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持续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和公开听证工作,深入推进食药安全、养老托幼、校园安全等领域公益保护,强化对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残疾人、农民工、妇女儿童等群体的司法保护,以务实举措解决人民群众在司法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
深耕监督主业,深刻把握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一根本要求。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严重暴力和多发性犯罪、新型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等领域犯罪,守护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深入贯彻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新时代司法工作理念,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以更高质量的检察监督,助推构建更加严密的法治体系。
全面提升素能,深刻把握建设高素质队伍这一根本保障。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推动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发展。围绕高素质、专业化要求,创新完善教育培训模式,加强年轻干警梯次培养力度,推动履职能力提升。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持续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细落实,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埋头苦干、坚毅笃行,踔厉奋发、永争一流,为奋力谱写利津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