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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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1日在利津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象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5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重要使命,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进检察工作健康发展,21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一、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踔厉奋发、勇毅前行,高站位护航中心大局
始终把县委中心工作思之于远、谋之于前,自觉把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融入全县发展大局。
(一)着力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共批准逮捕58件75人,提起公诉238件385人;决定不批捕21件45人,决定不起诉28件68人。自觉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抓牢抓实,严厉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纪某某等人宣扬邪教内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我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已对5人提起公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涉黑恶及其关联犯罪,提起公诉34件66人。其中,办理的一起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团伙在公共场所持械殴斗,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故意伤害致人重伤,非法垄断小区装修材料业务,严重侵害公民人身安全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现已从快提起公诉14人。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加强监检衔接配合,办理贪污、受贿等犯罪7件7人,其中山东鲁成招标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程某贪污61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配合市检察院立案侦查一起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导致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案件,系2025年度全市检察机关首起该类案件。
(二)全力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坚持以护企安商为己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共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29件92人。以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为抓手,扎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针对是否存在违规异地执法、罚没财物处置不当等线索排查案件59件,精准回应企业关切。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办理该类案件5件6人。其中,办理的一起敲诈勒索案,犯罪嫌疑人频繁短期入职企业,离职后即编造环保等问题,以举报相威胁敲诈3家企业30余万元,严重扰乱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我院依法从快批准逮捕。助力维护良好税收征管秩序,办理涉税案件13件41人。其中,办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造成税收损失2900余万元,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持续优化常态化检察服务,选择熟悉涉企法规、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检察官顾问”,到县域企业开展廉洁从业警示教育专题讲座,为企业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三)聚力构建协同善治的治理环境。深入推进“强基工程”,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入驻县综治中心全面履职,联合十部门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依法处置信访102件,采用“调解+救助”模式促成轻罪和解11件,为1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3.5万元,有效推进检察环节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办理的一起过失致人重伤案件,受害人多次上访并引发网络舆情,我们会同相关部门靶向施策,通过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联动,最终促成和解并推动保险理赔。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向安全生产、森林资源、金融监管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5件,推动治理成效从“监督治理”向“协同治理”转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民法典、反有组织犯罪法宣讲、“两个联系”法治宣传等活动21次,12条普法视频被“学习强国”全国平台采用。积极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帮助明集乡北董村科学配套蓄水池等基础设施,成功试点“光伏+”项目,每年为村集体增收3万元。
二、在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上真抓实干、担当作为,高水平办好为民实事
始终把增进人民福祉系之于心、践之于行,以更优检察“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以“无小事”理念办好群众身边案件。依法打击民生领域刑事犯罪,批准逮捕“盗抢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案件39件46人,提起公诉180件266人。坚决守好人民群众“钱袋子”,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办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案件60件118人。其中,办理的3起冒充律师事务所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案,涉及全国2300余人,涉案金额近900万元,现已提起公诉34人,有4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用心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办理强奸、强制侮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21件27人,支持6人起诉追索抚养费、劳务费。办理的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为40名农民工追回工资52万余元。强化公民隐私权司法保障,办理的一起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在全市范围非法获取、买卖业主个人信息,我院依法立案并提请市检察院起诉,该案入选全省个人信息保护优秀案例。
(二)以“无止境”担当筑牢绿色生态屏障。忠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依法严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刑事犯罪,办理污染环境、盗伐林木等案件8件43人。在一起污染环境案中,强化刑民联动、部门协同,提出引导侦查意见一百余条,实现对转移、处置、倾倒危险废物犯罪的全链条打击,已提起公诉21人,并提请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服务保障黄河重大国家战略落地落实,以最高检部署环渤海专案、保护鸟类野生动物等专项监督为契机,深化“河长+检察长”机制运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针对部分餐饮场所非法收购、加工、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助力切断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源头。
(三)以“无断层”责任护航未成年人成长。深化全省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试点成果,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宽容不纵容”原则,对犯罪情节轻微、具有悔过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2人,对屡教不改、社会危害性较大的提起公诉6人。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6件12人,其中2人被判处八年以上有期徒刑。办理的一起利用隐私视频胁迫、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建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综合预警指数,实行“红橙黄”分级预警,对2名“红色预警”未成年人建议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并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法治教育,坚决避免“一放了之”。坚持预防就是保护,积极践行综合履职,针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盗窃销赃问题,依法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工作,降低未成年人因财产犯罪被裹挟的风险。推进法治副校长实职化履职,开展“法治进乡村进职校”巡讲活动13场次。针对留守、困境儿童开展结对走访、关爱活动,优选4名检察官加入全县“爱心妈妈”关护团队, “津禾护未”项目被推荐参加全省志愿服务项目大赛。
三、在深化检察主责主业上一以贯之、善作善成,高质效强化法律监督
始终把坚守宪法定位置之于重、行之于稳,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办案基本价值追求。
(一)刑事检察监督优化提质。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刑事诉讼,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10件,纠正漏捕、漏诉9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5件。在办理一起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监督立案强制侮辱罪案件1件,追诉4人,针对主犯态度恶劣、拒不认罪等情形,我们严格审查、从严办理,5人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八年不等有期徒刑。监督公安机关追诉一起在逃十余年的持刀抢劫案漏犯,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做好监管场所安全保障、社区矫正和财产刑执行监督,深入开展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1份。
(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延伸拓展。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宗旨,不断强化对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1件,创建的小额诉讼案件违规允许上诉法律监督模型被省检察院冠名。在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中,促成双方再审阶段达成和解,做法被最高检转发。强化行政检察履职,突出行政诉讼监督,共办理案件7件。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围绕个案办理、行政执法领域难点堵点问题,组织联席会议、案件协商13次。依法推进行刑反向衔接,不断健全协作机制、优化办案模式、突出办案效果,共办理案件32件,推动行政机关对19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精准规范。聚焦治理重点领域和群众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以“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监督活动为契机,围绕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问题开展专题调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听证并公开送达检察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代表建议和检察建议双向转化,向县人大常委会报送立法建议,推动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纳入市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做法被省检察院推广。强化技术支持,与中科院空天院建立联系,借力“外脑”为公益保护提供更加高效精准的解决方案,受邀参加全国卫星遥感辅助公益诉讼办案成果评审会。
四、在谋求队伍长远发展上笃行不怠、久久为功,高标准淬炼检察铁军
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立之于志、求之于为,在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中夯实履职根基。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铸忠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案件41件次,开展“第一议题”学习28次。持续推进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创建“党组领题—支部破题—党员答题”项目化研学机制,扎实开展党支部“联学联建联创”活动,3个支部被命名为五星级党支部。推动“1+4”党建品牌矩阵迭代升级,重点打造“星火砺检”“利民同行”“法治护‘未’成长”“利检·和韵”四大品牌,提升党建工作质效。
(二)常抓不懈夯基础、提素能。持续深化典型案例、典型事例、典型人物创建,建立典型培树台账,2人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1起案例入选全省典型案例,3份法律文书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加强“三专”干部培养,大力开展实训练兵、案例讲评、专家授课等活动,7人次在省市竞赛中获得标兵、能手称号。强化检察理论研究,组建“骨干领衔+全员参与”团队,2篇论文在全国、全省评选中获奖,4项课题获省法学会、省检察院立项并顺利结项。
(三)驰而不息正检风、肃检纪。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通过反面典型案例剖析、违规吃喝自查自纠等形式,深入问题查摆,现已全部销号,被推荐参评全省“无违法违纪无责任事故”检察院。创新业务管理机制,构建“宏观管理+部门管理+自我管理+专门管理”的立体化管理体系,连续多年在上级案件质量评查中未出现瑕疵案件。全力支持配合县委巡察,压实整改责任,针对巡察反馈意见形成整改方案和台账,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80项整改措施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持之以恒促公开、赢公信。秉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检察工作,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情况。搭建“实地察看+现场交流+精准反馈”三维模式,聘任第二届听证员15名,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19次,旁听评议案件庭审5次,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2次。深化检务公开,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354条(份),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全媒体生产传播工作成绩突出单位。
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发展进步,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厚爱。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和全体检察人员,向各位代表、各位委员以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高水平现代化新利津建设的精准度、实效性仍有差距;二是与人民群众更高期待和法治需求相比,法律监督质效和能力还需提升;三是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仍有短板,数字检察、专业化建设等方面需持续发力,等等。以上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着眼、在法治上着力,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依法全面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彰显更大担当、贡献更多力量。
(一)在筑牢政治忠诚上见实效。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第一议题”等制度,健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自信。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二)在服务发展大局上出实招。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处刑事犯罪,协同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自觉融入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协同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三)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做实事。严惩教育、医疗、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守护民生法治底线。坚持将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办案始终,全面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强化便民利民检察举措,用足用好司法救助政策,规范推进检察听证,依法开展支持起诉,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在强化法律监督上显实绩。落实市委《关于强化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意见》,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完善高质效办案标准和规范体系,持续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五)在锻造过硬队伍上练实功。健全专题培训、实践锻炼、业务竞赛常态化机制,让求真务实、担当实干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推进检察机关纪律教育、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各位代表,成绩属于过去,奋斗成就未来。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以法治力量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守护民生,为建设高水平现代化新利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